|
理士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会有什么误区时间:2021-07-30 理士蓄电池在应用中,通常会出現工作电压,相对密度及容积不平衡状况。平衡电池充电除能避免所述状况的造成外,还能避免落伍充电电池的造成,使各充电电池在应用上都能做到平衡一致的优良情况。 1、禁止过电池充电:初次电池充电量超出容积的5倍。一般电池充电量超出释放用电量的1.5倍,均视作过电池充电。 2、禁止电池充电不够:初次电池充电量小于容积的4.5倍,一般电池充电量小于释放用电量的1.4倍,均视作电池充电不够。 3、禁止过充放电:充电电池在应用上单只电流至1.7V时为停止充放电極限,小于1.7V时即视作过充放电。 4、禁止低液位。液位小于液孔塞内花篮底部时要立即加补去离子水或纯净水。加补量要适当,且锂电池组内的每只充电电池的加补量务求相同。 5、理士蓄电池充电电池应用后,应在最短期内内开展电池充电。 6、充电电池应用全过程中,按时对锂电池电解液相对密度情况开展全方位查验(每个月不少于1次)。在彻底电池充电情况下查验相对密度,如超出1.270±0.005g/㎝3(30℃时),先要抽出来一部分锂电池电解液,后补入去离子水或纯净水做到液位高宽比规范。 7、维持充电电池表层清理。禁止用火挨近,禁止一切机械性损伤。 8、理士蓄电池充电电池在应用时每个月应开展一次平衡电池充电。 |